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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啥时候才能挤出这笔赔偿款?我在维权中曾经受过伤,身体也不好,还等着钱治病呢!”孙女士焦急地说。
在当地检察院和法院均已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数月之后,山东省胶州市的黄先生、孙女士夫妇二人仍未能拿到赔偿款。赔偿义务机关答复称,已报到财政部门,但财政困难,早晚会支付。
因征地纠纷被羁押600多天,最终检方决定不起诉
55岁的孙女士是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村民,她的丈夫黄先生说,事情还要追溯到2018年当地的一次土地征收。
据介绍,当地要征收土地建住宅楼,孙女士家涉及被征收的土地均为经过土地确权的一类口粮地,有3亩多,地里种植了大量的经济类林木,“他们一共给2万多元补偿款,我们不同意。”孙女士说。但在2018年8月27日,在孙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附着物被一推而空。而后,孙女士和丈夫与征地单位间产生了持久的征地补偿纠纷。
“他们说我们阻挠施工了,但我们认为不存在。”孙女士说,2019年5月5日,当地派出所将他们夫妻俩抓走,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两人后来被逮捕,被公诉,但最后检方撤诉。
展开剩余81%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承接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黄家屯村新型社区A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该项目为李哥庄镇垃圾场搬迁村庄安置区项目,李哥庄镇政府已将土地赔偿款拨付给黄家屯村委,自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孙某某、黄某为在征地补偿中满足不合理要求,在该施工地块上停放面包车、搭建帐篷,孙某某、黄某亲自或指使孙某某父母轮流在帐篷内居住,施工单位白天进场施工时也多次进行阻扰,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设备窝工最长达36天,造成损失合计468813元人民币。
检察院认为,孙女士夫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当年案件的审理遇到了新冠疫情,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中止审理。2021年2月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2月3日,孙女士夫妇取保候审。2022年10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该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胶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孙女士夫妇不起诉。孙女士说,他们夫妇二人被刑拘到取保,一共被羁押了640天。
夫妇二人申请国家赔偿,当地检察院、法院做出90万元赔偿决定
孙女士表示,2024年2月,她和丈夫分别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36万余元,并提出恢复名誉、赔偿道歉、消除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4年5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孙女士对赔偿决定不服,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复议。2024年8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按照新标准进行核算,增加了看守所生活费及医疗费支出10500元,总计45万余元。
然而,尽管该份复议决定在赔偿项目和金额方面均做出了变更,却依然认为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原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适当,予以维持,孙女士仍然不服该决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赔偿申请。经审理,法院撤销了原赔偿决定及复议赔偿决定,但依然按照复议赔偿决定中的额度做出了判决。“我丈夫的跟我的赔偿额度基本差不多,就是少一个看守所的一万多块钱。”孙女士说,她和丈夫共计能获得90万元左右的国家赔偿款。
土地补偿款未兑现,国家补偿款未到位,当事人希望追责相关责任人
“虽然我们依然不服,但实在耗不下去了。”孙女士表示,他们无奈之下接受了这个赔偿决定。然而,虽然拿到了来自检察院和法院的赔偿决定,但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款的支付却并不积极,“早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了,但就是迟迟不给我们。土地补偿款也没兑现。”“实际上,我们是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去看病的。”孙女士说,但在与赔偿义务单位的交涉中,却被对方告知,目前财政状况不好,可能会推迟支付。孙女士不仅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更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此案,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此联系到了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此事的一位工作人员,但他在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后,不愿接受采访。
在一段孙女士与该工作人员的交流录音中,他明确表达了该笔赔偿款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多次表示,他们应该赔偿,而且在赔偿决定出来后,就已经按照相关程序递送至财政部门,“这不是我们赔,我们没有钱,是财政部门给你赔。”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遭到了孙女士的反驳,孙女士明确表示本案是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违法,这个赔偿就是应该他们出。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财政状况不好,但不会不支付,“可能会晚一点”。
然而,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孙女士及其家人感到不安,作为执法机关的赔偿义务部门不是应该按照法定时间支付吗?“如果财政部门一直拿不出这笔钱呢?”孙女士感到担忧。
律师说法
建议介入强制执行机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司法机关或财政部门拖欠赔偿款会给夫妇二人造成二次伤害,夫妇二人可据此向当地政府反馈。他表示,虽然《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都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但是,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按时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以及财政部门没有将国家赔偿金列入年度预算的,却无相关规定,这就给拖欠国家赔偿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赵良善表示,为确保及时支付国家赔偿金,建议介入强制执行机制,允许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从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的财务账号中划拨支付国家赔偿金。此外,对于财政部门没有将国家赔偿金列入年度预算的,应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按时申请国家赔偿金,以及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的,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建议必要时可以考虑以省级为单位,建立国家赔偿基金,进而确保国家赔偿金落到实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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